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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宁特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4-0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会议议程

          时   间:2019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3:00 点
          地   点:公司办公楼 101 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尹良求



会序                      议    题                         预案执行人
一     介绍到会股东情况                               董事长      尹良求
二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 秘       熊    俊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与会股东划票表决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五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任萱、韩伟宁
六     宣读股东会决议                                 董 秘       熊    俊
                                                 议案一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9 年度拟与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矿冶公司”)开展以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尹良求、董事马玉成、徐宝宁、
夏振宇、钟新宇、张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卫俊、王富贵、
程友海表决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得公司独
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开展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是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
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同时,日常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在表决程序方面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符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交易事项没有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议案一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将所持有的矿冶公司51%股权
    转让给了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西钢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自2019年3月1日起,矿冶公司确认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
    公司与矿冶公司2018年度内发生的日常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比例(%)
                                                              (万元)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330,258          100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22,554           100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4,000           100

            合计                            --                    356,812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矿冶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法定代表人:
    夏振宇。经营范围:矿冶科技咨询服务;高炉生铁的生产、销
    售;烧结矿、球团矿的生产、销售;生石灰生产、销售;水渣、
    火渣、铁渣、焦炭、焦粉、焦丁的销售;铁矿勘探、开发、生
    产、销售;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
                                                                                议案一

械设备维修,来料加工;道路货物运输。
    经审计,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矿冶公司资产总额为
336,080.45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233,063.37 万 元 , 净 资 产
103,017.08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0 万元。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矿冶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69,669,184股,持股比例为35.37%)下属控股子公司,符合《上
市规则》第10.1.3.(二)条规定: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公司关联方。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37%                                      5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
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9 年预计

   矿冶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市场价格        330,258

   矿冶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市场价格         22,554

   矿冶公司                        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市场价格          4,000

    合计                                  --                           --           356,812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
                                                   议案一

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矿冶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业
务开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
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
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2 日
                                                   议案二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第一处修订:
    原条款:“第一百二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以单笔额度不高于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数额的
10%、累计不高于 50%为限,依照本章程第十一章第五节的规定,
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以单笔额度不高于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数额的
10%、累计不高于 50%为限,依照本章程第十二章第五节的规定,
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处修订:
    原条款:“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章程》
第二百七十三条的顺序分配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向公司股东分
配。”
    修改为:“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章程》
第二百七十八条的顺序分配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向公司股东分
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
                                        议案二

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