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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宁特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经对七届四十一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慎核
查,现发表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