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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宁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
议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
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8〕15 号通知”)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

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
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
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
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
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
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影响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四、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
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