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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1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87%的股权,以及公司向关联方浙江
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
对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
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