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1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3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关联监事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5 票,实参加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
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51%、19%的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
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5 票,实参加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与国贸集团就浙金信托业绩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3 票,实参加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监事金刚先生、王政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与国贸集团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中浙金信托盈利预测事项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