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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4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
议,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
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
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
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审议后均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同意本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