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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望云煤矿分公
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调整的议案》、《关于所属煤矿提取煤矿转产发展
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所属望云煤矿分公司西区生产区域已进入矿井末期,地
质条件相对复杂,储量有限,服务于该工作面的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
限与其实际服务年限相差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考虑矿井条件和生产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将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
整为 17 个月(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同时根据山西省财政
厅发布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
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
638 号)等文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对所属生产煤矿恢复按 5
元/吨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上述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