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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
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关于对重庆兰
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取坏帐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兰花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严
重资不抵债,且在光伏企业中长期处于规模小、装备差、技术弱、成
本高的经营困境,长期经营性亏损,特别是随着国家光伏行业新政出
台后,重庆太阳公司持续经营难以为继,扭亏无望。董事会拟以债权
人身份向当地法院申请对重庆太阳能公司实施破产清算。我们审阅了
重庆兰花太阳能公司的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光伏行业市场、政策因素
和重庆太阳能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其申请破产清算。
    二、经核查,截止 2018 年 9 月底,重庆太阳能欠公司借款本息
合计 22712.94 万元,其中本金 18374 万元,利息 4338.94 万元。鉴
于太阳能公司已资不抵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债权人身
份对其申请破产清算。我们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在
公司借款本息 22712.94 万元,扣除预计可收回债权约 3000 万元后,
计提坏账准备 19713 万元,本次计提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约 19713
万元,对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无影响,后续影响根据重庆太阳能公司破
产清算进展情况确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