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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17-48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2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金
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了《金
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就《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进行确认,对该报告书的“第五节 后续计划”
的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资本市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
务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
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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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
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的情况下,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提议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未来上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
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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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今后明确提出相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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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提议修订上市公司章
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
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网站的有关内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
谅解。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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