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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01-2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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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
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秦郁文为公司总工程师,公司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秦郁文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经我们了解,秦郁文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马开森、钟国跃、宋民宪、程源伟、刘云


                                   201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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