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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8-42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
   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文
   件精神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

订本章程。                   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

                             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

                             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中共重庆市涪

                                   1
修订前                    修订后

         陵区委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新增第八条,后续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

         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

         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

         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

         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

         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

         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

         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

         化。

             新增第四章“党委会”,后续各章及各条

         款序号顺延。

                        第四章 党委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

         委员会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


                2
修订前                      修订后

         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

         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

         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

         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

         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

         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

         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

         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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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

         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

         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

         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

         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

         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

         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

         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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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

         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

         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

         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

         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

         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

         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

         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

         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

         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

         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

         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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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

                            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

                            告党组织。

                               第三十六条 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

                            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

                            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

                            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

                            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

                            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

                            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

                            织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 工作;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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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损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

    ( 七)拟 订公司重 大收 支机构的设置;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式的方案;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置;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查总经理的工作;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及出

理制度;                     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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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

改方案;                     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控股子公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 司贷款的年度担保总额度;

露事项;                        (十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八)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根据

计师事务所;                 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监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 事会成员;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制订公司的中、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

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 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

投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购买 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

及出售方案);               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送。

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

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控股子

公司贷款的年度担保总额度;

    (十七)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八)提名下一届董事

会候选人,根据子公司章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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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子公司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经理、财务负责人;

理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章;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人;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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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

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

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易       所      网     站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http://www.sse.com.cn )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 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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