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一涛、叶静涛、杜守颖、程源伟、刘云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