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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3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一涛、叶静涛、杜守颖、程源伟、刘云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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