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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09-30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2017—1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持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份 65,126,9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浙江金帆达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0,014,417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关于拟减持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的名称: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金帆达持有本公司股份 65,126,986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0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 2014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方式向浙江金帆达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所发行的
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7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8)。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浙江金帆达 2016
年度补偿 A 股股份 11,516,408 股予以回购,并转入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上述补偿股份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注销。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股份来源:2014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0,014,417 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与浙江金帆达签署的《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

业绩补偿协议》,浙江金帆达取得的兴发集团的股票于发行后 36 个月内分三
次解禁,每 12 个月解禁一次。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12 个月后)股份数
=(浙江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
2014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24 个月后)股份数=(浙
江金帆达承诺的标的公司 2014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承

诺的 201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股票发行数量-第一次解禁股份数-2014
年、2015 年业绩补偿股份数;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满 36 个月后)股份数=

尚未解禁股份数-2016 年业绩补偿股数-减值补偿股数。如解禁股份数按照
上述计算公式为负的,按照解禁股份数为 0 执行。浙江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
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承诺,浙江金帆达将严格按照《发行股份及购买资
产协议》和《盈利预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股数解禁股票。如违反上
述承诺,浙江金帆达及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将就由此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
子公司、兴发集团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金帆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孔鑫明、张银娟、孔作帆严格

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浙江金帆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