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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18-06-20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增强参股子公司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蓝天”)
资本实力,加快推进星兴蓝天在建的 29 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经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富投资”)共同对星兴蓝天增资 35,000 万元,其中公司按照 49%的
持股比例增资 17,15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星兴蓝天注册资本达到 6 亿元,
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29,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0)。
    近日,公司已与宜昌城投、同富投资签订《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公司名称: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 66 号
       3.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750           7,466.30             5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7,173.50             49%
合计                                       25,000           14,639.80           100%

       4.增资情况
       三方一致同意将星兴蓝天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其中三方首期
共同实缴出资 30,000 万元。
       5.公司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400            49%        2019 年12 月31 日前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600            31%        2019 年12 月31 日前


 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20%        2019 年12 月31 日前


             合计                       60,000           100%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调整
实际出资时间。
       6.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完成后,三方同意改选星兴蓝天董事会和管理层,星兴蓝天的董事会
和管理层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改选后的星兴蓝天
董事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名,乙方推荐 1 名,丙方推荐 1 名。
董事长及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7.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三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按期实缴增资款的,
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损失。
    8.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协议期
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三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
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于协议三方盖章、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
三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