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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赢环球: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
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4、《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司控股子公司
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Apparel Production Services
Global, LLC 与 Tengram Capital Partners Gen2 Fund, L.P.、Active RS Holdings, Inc.
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Active Sports Lifestyle USA, LLC 和 ARS Brands, LLC 签署
附条件的《ASSET PURCHASE AGREEMENT(资产购买协议)》及其附件(以
下简称“交易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交易定价由双方经过公平谈判、友好协商决定,最终的购买对价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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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交易文件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定,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7、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公司已经在《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中作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




     谢荣兴              陈惠岗         尧秋根               曹丹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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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谢荣兴:




陈惠岗:




尧秋根:




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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