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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2017-07-0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
们,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
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
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
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增资项目及邮轮设计建造技术的引进有重大的战略
意义及经济利益。本次增资有利于邮轮科技尽快完成中船—芬坎蒂尼
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注入;有利于公司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
团开展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中国豪华邮轮项目建
造以及产业建设的进程;有利于中国船舶工业的转型升级,推进自主
创新驱动,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
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因此,同意本议案。
    2、关于《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
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基于公平原则,
邮轮科技持有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JVPC)60%股
权,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
公司整体利益。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豪华邮轮业务发展需求,又满足了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依
法合规。
    因此,同意本预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方明)   (曾恒一)    (李俊平)   (吴志坚)     (朱震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