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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0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重组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拟引
入特定投资者对江南造船现金增资,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增资完成后,特定投资
者成为江南造船的少数股权股东(以下简称“江南造船增资”)。同时,中国船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国船舶”)拟以其持有的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国船
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持有的江南造船股权的等值部分进
行置换(以下简称“中国船舶资产置换”);中国船舶资产置换完成后,中船海洋
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拟以其持有的广船国际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部分股权及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
埔文冲”)部分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船动力”)100%股权、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研究院”)
51%股权、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三井”)15%股权
及沪东重机 100%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简称“中船防务资产置换”)。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包括中船集团、中船防务、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
险”)、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北京东富天恒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天恒”)、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原资产”)及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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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江南造船增资、中国船舶资产置换及中船防务资产置换完成后,中国船
舶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船集团、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江南造船增资及中国船舶资产
置换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江南造船部分股权。

    2、拟向中船集团、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
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外高桥造船 36.27%股权和中船澄西 21.46%股权。

    3、拟向华融瑞通、中原资产、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
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广船国际 23.58%股权和黄埔文冲 30.98%股权。

    4、拟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防务资产置换完成后其合计
持有的合计广船国际 76.42%股权和黄埔文冲 69.02%股权。

    同时,中国船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上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江南造船部分股权、外高桥造船 36.27%股权、中
船澄西 21.46%股权、广船国际 100%股权和黄埔文冲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已/将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在交割
前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类资产,相关标
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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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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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