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9-04-0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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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 时。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开会;
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 通过监票人;
六、 投票表决;
七、 宣布投票结果;
八、 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九、 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 宣布散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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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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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债务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
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l、发行债券的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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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挂牌转让场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挂牌转让场所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
途。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增信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增信机制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
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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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交易流通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
公司债券转让的申请。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
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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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债
券品种、每期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债券期限、是否设计回售
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评级安
排、还本付息安排、还款保障、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请挂牌转让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
请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复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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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转让有关
的其他事项。
6、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的有关
事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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