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雅戈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8-06-21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 2018-05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自首次增持日 2018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6 日止,在公司股价不超过 10
元/股的前提下,李如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
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
    ●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盘,李如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71,628,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李如成先生通知,其与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李如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如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9,158,3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主要基于李如成先生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1
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含
首次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以不超过 10 元/股为前提(若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股份的
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
如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过程中将面临诸多监管时间窗口的限制,并且春
节期间股票市场休市,因此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 12 个月,即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9 年 2 月 6 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盘,李如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1,628,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达到本次增
持计划上限的 100%。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李如成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0,787,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增持数量        6 月 20 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         53,235,032         1,092,184,698           30.50%

李如成                         18,393,628            90,311,663            2.52%

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                     0           28,290,676            0.79%

          合计                 71,628,660         1,210,787,037           33.81%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2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