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08-08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Horizon Law Firm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
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
专项核查意见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Horizon Law Firm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交易对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森工的委托,担任吉
林森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出具《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
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的《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之一集虹合伙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吉林森工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170990 号)中的反馈问题作出回复之日(2017 年 7 月 31 日),本次交
易对方之一集虹合伙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的申请仍在审核过程中。
根据集虹合伙提供的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材料及本所律师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的集虹合伙的备案情况,集虹合伙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编码
为 SW087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集虹合伙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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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