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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11-2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吉林森林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确定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上述人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的构成。



    独立董事: 曹玉昆、李忠华、何召滨、张忠伟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