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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1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包卓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
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鉴于其工作发生变动,同意其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
    2、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尽
晖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曹玉昆   李忠华    何召滨   张忠伟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