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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
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
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
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
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
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受影响的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尚未执行新金融
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主要修订如下: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将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
款”项目;                                                  用追溯调整法,2017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详
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见其他说明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行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
    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