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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

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

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2018 年度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鉴于公司进行了以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作为

出资资产(包括持有的吉森化工 50.99%的股权)对森工集团全

资子公司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的重大资产重组,吉森化工将成为

人造板集团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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