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现发表如下审查及独立意见:
一、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审
查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了初
审意见,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
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进行了审核,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后,我们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8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
要,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
因素所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及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续聘该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
工作的范围包括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部法人企业,并分别
出具审计报告。
3、《关于 2019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
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