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9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森工 股票代码:6001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4036 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4036 号 股份变动性质:执行法院裁定引起的股权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情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森工 集团”) 2、吉林森工指: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泉阳林业局指: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4、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5、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本报告书指: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森工集团 公司名称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403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1239427510 法定代表人 于海军 注册资本 50,554 万元人民币 股东 吉林省国资委会、森工集团工会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28 日 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采伐制材、森林管护、中药材 种植;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 地板等各种木制品、林业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 林业副产品、山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 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经营范围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经营项目由子公 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 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业;电子商务; 担保、保险代理、典当、信贷咨询、资本运营及有关 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 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4036 号 通讯方式 0431-88916565 (二)泉阳林业局 公司名称 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5 注册地址 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21125782819W 法定代表人 胡建荣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 森工集团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21 日 以下由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木材销售;汽车运 输(局内);公路养护(局内);建筑材料;成品油 零售;木材贮运;种苗、资源开采、林业生产;文化 旅游;人参、中药材种植;火山灰、炉灰销售;水电 运营发电;木材采运、森林抚育;房地产开发;煤炭 经营范围 经营;钢材、木材、粮油收购、销售;五金工具、金 属材料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化工 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燃料油(除 危险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抚松县泉阳镇东风街 通讯方式 136744943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森工集团 姓名 于海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职务 董事长 长期居住地 长春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无 6 (二)泉阳林业局 姓名 胡建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职务 局长 长期居住地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吉林森工的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泉阳林业局是森工集团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森工集团与泉阳 林业局为一致行动人。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欠款纠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控股股东森 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 年度权益 分派后增加为 2,47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1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 司法拍卖平台拍卖 2019 年 6 月 28 日,吉林森工接到森工集团通知本次拍卖流拍。 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将被执行人森工集团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 107,889,600 元 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的运营和发展 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吉林森工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欠款纠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控股股东 森工集团,将森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9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 年度权 益分派后增加为 2,47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 结(公司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 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9)辽 04 执 24 号】,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1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森工集 团持有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公告刊登 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接到森工集团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公司公 告刊登于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申请执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提交了以物抵债的申请,同意以流拍价接受上述流拍资产以抵偿其债 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 规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票作价人民币 107,889,600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 9 所欠相应债务。 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1、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辽宁省大 连市西岗区更新街 51 号。法定代表人:侯强,该公司总经理。 2、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自由大路 6451 号 6 楼 601 室。法定代表人:翟莹欣,该公司董事长。 3、被执行人: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 2813 号。法定代表人:王晓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4、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 街 4036 号。法定代表人:于海军,该公司董事长。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 93 号民事判决 书,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履行 上述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 于 5 月 21 日裁定拍卖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森林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经拍卖,以 107,889,600 元 流拍,申请执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提交了以物抵债的申请,同意以流拍价接 受上述流拍资产以抵偿其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作价人民币 107,889,600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 欠相应债务。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森工集团 280,854,080 39.18 256,154,080 35.73 泉阳林业局 4,919,058 0.69 4,919,058 0.69 合计 285,773,138 39.86 261,073,138 36.42 四、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森工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3,650 万股,占吉林森 工总股本的 19.04%,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 5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森工的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57,026,137 股,占吉林森工总股本的 7.95%,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 22.26%;森工集团累计质押被冻结的吉林森工股份为 136,500,000 股,占吉林森 工总股本的 19.04%,占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股份的 53.29%。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吉林森工股份的行为。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于海军 日期:2019 年 7 月 11 日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森工证券部,本 报告书的披露网站 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15 附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长春市硅谷大街 4000 号 股票简称 吉林森工 股票代码 600189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春市 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280,854,08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39.18% 16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24,700,00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3.4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7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