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6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
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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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起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
公司财务报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
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
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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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
准则相互呼应。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后)
应收票据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 应收票据及应 32,189,457.69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收账款 120,353,047.79
应收账款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88,163,590.10
[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应付票据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应付票据及应 6,000,000.00
行了部分调整。 付账款 592,106,876.18
应付账款
586,106,876.1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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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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