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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能够有效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会随时监督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相关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应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我们将
督促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