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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2-19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19-010
债券代码:136241           债券简称:16 中牧 0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2 月 26 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发行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支付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期
间的利息。依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中牧 01、136241。
    (三)发行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 12 亿元,期限 5 年,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862]号”文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15%,在存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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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3.15%。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十三)登记、托管及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5%。
       (三)债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5 日。
       (四)本次付息日:2019 年 2 月 26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中牧 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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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付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
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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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8 区 16 号楼
联系人:刘宝顺
联系方式:010-83672046
邮政编码:10007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3 层
联系人:郭严
联系方式:010-85130466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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