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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力特: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8-04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
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6 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不低于 1 亿元(含 1 亿元),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议案已分项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体现出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
信心,促进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估值水平,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74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按照
孰高原则)。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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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05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回购价格 21.74 元/股测算,本次
回购数量上限为 919.00 万股,占我公司目前总股本 44,100.00 万股的 2.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1.08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
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09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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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
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的
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止。

    以上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