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伊力
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伊力特七届董事
会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
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225 号)批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7,6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957.9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2.03 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净额后的余额已由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62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67,639.48 46,300.00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
2 36,944.97 26,600.00
技改项目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
3 15,634.40 14,700.00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计 120,218.85 87,6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43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先投入金额(万元)
1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8,877.07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
2 9,576.83
技改项目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
3 3,982.62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计 22,436.5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伊力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19]24409 号)。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年4月24日,伊力特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
2019年4月24日,伊力特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
同意伊力特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魏微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