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9-02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9]24167 号审计报告。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 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 合并资产负债表: 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192,088,013.52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279,249,289.3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954,725.20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40,448,004.09 元。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28,303,238.90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36,069,545.02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417,352,413.50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423,653,376.51 元。 将固定资产与 固定资 产清 理合并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列示 固定资产期初列示金额 374,113,206.85 元,期末列示金额 383,932,396.2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期初列示金额 152,830,184.26 元,期末列示金额 159,598,853.51 元。 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工程”列示 在建工程期初列示金额 103,815,208.3 元,期末列示金额 90,551,069.8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在建工程期初列示金额 27,752,766.59 元,期末列示金额 90,551,069.87 元。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 合并资产负债表: 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153,871,194.80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236,794,761.27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91,555,801.74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139,995,184.68 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76,871,828.58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51,545,384.3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初 列 示 金 额 41,151,062.73 元 , 期 末 列 示 金 额 49,544,662.10 元。 将长期应付款 与专项 应付款合并为 无影响。 “长期应付款”列示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再在管理费用列示 研发费用期初列示金额 3,363,612.00 元,期末列示金额 17,961,917.94 元;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研发费用期初列示金额 3,363,612.00 元,期末列示金额 17,961,917.94 元。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财务费用” 无影响。 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股东权益变动 无影响。 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 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