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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2018-11-1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通知发出前收到了相关会
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就《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拟设立投资子公司事项,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持续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效益。此次共同出资设立
投资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