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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首次授予的 17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三次解锁,解锁比例为
30%。
    2、《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23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二次解锁,解
锁比例为 50%。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副总裁提名函》

    我们认为: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俞焕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