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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商置业: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05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及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
件。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