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2020-04-10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定 2019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96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10,106,4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75,574,100.29 元结转以后年度。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和股东分红回报,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利润
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