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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30 号)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有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将定

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3 年 8 月 30 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4 月 23 日),将发行底价由 36.23 元/

股调整为 31.94 元/股,将原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

调整为“不超过 1,565.4351 万股”。

    以上修订,我们认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