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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司董事会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7 名, 马荣璋独立董事

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特委托林丹丹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陈平独

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特委托林丹丹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此次会议由谢亮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

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金坛海林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根据 201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代持金坛海林稀土有限公司 40%股权的

议案》,与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的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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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股东周海林(股东一,持有海林公司 51%股份)、周星(股东

二,持有海林公司 49%股份)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双方约定,

海林公司的两位股东自愿将所持有的海林公司 40%股权(含股东一周

海林持有的 21%股权,股东二周星持有的 19%股权)无偿登记至本公

司名下,由本公司代为持有,待条件成熟时再将代持股权转让给本公

司。

       由于海林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通过稀土行业准入,根据《股权

代持协议书》的约定,并经友好协商,现双方拟签署《解除股权代持

协议书》,以解除该《股权代持协议书》,本公司将代海林公司股东持

有的海林公司上述 40%股权,无偿登记至海林公司原股东名下。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 2015 年融资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签署相关合同的议

案》。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5 年公司总部及控股

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2.55 亿元融资额度。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单笔融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内(含 5000 万

元)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签署以下范围内的合同:

       (一)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 2015 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内,

签署融资授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

材料、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凭证、企业银行征信授权书。

       (二)如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需公司总部提供担

保的,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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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为:广

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

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

信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和具体融资

额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07)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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