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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6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兰

亚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

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

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

刘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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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意向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与其签署中信信泰

广晟有色聚丰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中信信托旗下管理的信托

计划)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1、贷款金额:中信信托向广晟有色提供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贷款金额不得低于2亿元,中信信托有权调

整上述金额。

    2、贷款期限:本次信托贷款分期发放,预计为三期:若广晟有

色在第三期贷款提款日未提取完毕全部10亿元贷款,中信信托有权调

整贷款发放期数;每期贷款自提款日起算,期限为不超过5年

(2+1+1+1,即广晟有色在该期贷款的第2年末、第3年末、第4年末分

别拥有提前到期选择权)。

    3、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广晟有色营运资金(用于稀土及其他

有色金属相关产业链所需资金等)。

    4、贷款利率:固定年利率5.5%/年。

    5、担保安排:本次信托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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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 (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 临

2016-06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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