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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7-05-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履历资料,未发现庄雪涛女士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庄雪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庄雪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