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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7-1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7 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稀土产品上交国储的业务今后拟通过广东省稀土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上交。为配合今后可能的稀土收储业务(具体收储业务

将视国家稀土收储计划确定),且为满足所属企业其他业务需要,公

司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

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

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

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

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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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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