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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落实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而对
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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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釆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
订后的的企业会计准则。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为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
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及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
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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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
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
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
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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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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