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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9-02-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的管

理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

    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累计投资

金额不超过 13 亿元(逐笔累加计算),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授权,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

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较低且可控,有利于提

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

和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