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关于发起设立北京城建兴瑞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7-5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
北京城建兴瑞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 23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
北京城建兴瑞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北京城建兴瑞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兴瑞基金”)设立后,将投资于北京市东城区望坛
棚改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瑞基金的基本情况
兴瑞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规模 37.98 亿元,构成如下:
普通合伙人(简称 GP)两个,分别是(1)北京城建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出资 490 万元,约占基金份额
的 0.129%;(2)首建投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建
投”)出资 5 万元,约占基金份额的 0.001%。
有限合伙人(简称 LP)两个,分别是(1)由天津银行出资 30
亿元认购“华安天津兴瑞棚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代表该资管计划作为 LP,约占基金份额
的 78.989%;2)公司出资 7.9305 亿元作为 LP,占基金份额的 20.881%。
兴瑞基金存续期为 2+1 年,公司有权在 2 年期满时提前还款或延
续 1 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作为 GP 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设计发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集团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有 40%股权;公司出资 3000 万元,持有
30%股权;设计发展集团出资 3000 万元,持有 30%股权。
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陈代华、郭延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
杰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起设立兴瑞基金,用于正在开发
的北京市东城区望坛棚改项目,有利于缓解资金需求,加快项目运作,
同意发起设立兴瑞基金。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兴瑞基金投资与管理模式
兴瑞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
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3 名。兴瑞基金设立后,全体
合伙人将按持有份额比例分次出资,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对公司投资,
委托贷款年利率不高于 6.5%,公司使用该笔委托贷款向北京城建兴
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北京市
东城区望坛棚改项目。兴瑞基金按季度向 LP、GP 支付投资收益,在
保留必要的运营费用后全额分配,投资收益由各合伙人按照持有份额
比例享有。
在投资周期届满或者投资提前终止时,兴瑞基金将收回的投资本
金及投资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全部列入合伙企业的清算资产。
各合伙人按照持有份额比例分配。
四、风险分析
公司委派人员在兴瑞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占多数,且该基金投资
于公司的望坛棚改项目,公司能够控制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失控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