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兑息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9-35
债券代码:122402 债券简称:15 城建 0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兑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兑付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兑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城建 01。
3、债券代码:122402。
4、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5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1204 号文件批准
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票面利率:4.40%。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7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跟踪评级,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4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兑息日:2019 年 7 月 20 日。
三、本期债券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5 城建 01”票面利率为 4.40%,每手(面值 1,000 元)
本期债券本期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44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息额为人民币 35.2 元,暂免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44 元。
四、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11 号城建开发大厦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联系人:许禄德
咨询电话:010-8227 5537
传真电话:010-8227 5533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曦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60 8299
传真电话:010-8513 054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