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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1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7-061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
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 3998 号
广汇宝信大厦 8 楼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侯灵昌先生现场
参会,李文强先生和罗桂友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强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及全资附属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

                                     1
投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全部

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

    本次募投项目之“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的全资附属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通信诚”)组织实施。公司拟用募集资金554,066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进行增资,在广汇有限增资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

由广汇有限向汇通信诚增资140,000万元,其余的414,066万元以无息借款

的方式注入汇通信诚;汇通信诚增资款及借款全部用于本次“汽车融资租

赁项目”。本次增资后广汇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

1,554,066万元,汇通信诚注册资本由216,000万元增加至356,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有息负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实

施,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提供无息借款240,000万元用于其偿还有息

负债。

    上述无息借款期限均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

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全资附

属子公司汇通信诚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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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向广汇有限、汇通信诚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广
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95
号),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拟用于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989,860,411.75 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 7,940,660,000 元及相应的孳息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足上
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且相关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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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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