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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0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注册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及2017

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17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

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

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23 号),同意接受超短期融

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9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

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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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完成后,应通过

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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