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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东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8-03-08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及损失费 11,146,273.71 元、本案诉讼费用。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广西永盛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就与
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中海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
求判令解除《油品购销框架协议》(协议编号:GP-广西-ZXS-021-20151224),被
告中海油公司退还原告货款人民币 10,248,400 元、损失费 897,873.71 元(暂计
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合计 11,146,273.71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近日,
广西永盛公司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桂 0107
民初 161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18 年 2 月 1 日
    (二)案件受理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三)受诉法院: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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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告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 3 单元 1505 房
    法定代表人:秦敏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朱瑾路 8 号(缅甸园区)德利凤岭世家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刘达飞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纠纷的起因
    2015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油品购销框架协议》(协议编号:GP-
广西-ZXS-021-20151224),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生物柴油和燃料油,并约定每次
买卖油品的数量、价格以协议中的附件《购买油品确认函》格式来约定。
    2016 年 1 月 25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买油品确认函》,约定被告按 4,600
元/吨的价格向原告提供生物柴油 2200 吨,原告应付货款 10,120,000 元。2016
年 3 月 25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购买油品确认函》,约定被告按 4,600 元/吨的
价格向原告提供生物柴油 2227 吨,原告应付货款 10,244,200 元。2016 年 2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28 日,原告分三次向被告预付货款共计人民币 20,244,200.00
元,但被告仅于 2016 年 2 月 6 日交货 2,173 吨,所涉含税金额 9,995,800 元,
剩余货物被告至今未提供给原告。
    原告广西永盛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油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油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原告的经营
和资金周转造成了极大压力。被告上述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利。为
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 、 请 求 判 令 解 除 《 油 品 购 销 框 架 协 议 》( 协 议 编 号 : GP- 广 西
-ZXS-021-20151224)。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人民币 10,248,400 元,并赔偿原告损失(损
失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6 年 3 月 28 日计算至生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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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暂计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为 897,873.71 元),前
述合计 11,146,273.71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8 年 2 月 28 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8)桂 0107 民初 1616 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桂 0107 民初 1616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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