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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东电力: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5-1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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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东电力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独立董事宣读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五、议案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议案 2:《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七、议案 3:《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议案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议案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十、议案 6:《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十一、议案 7:《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十二、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三、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四、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七、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八、议案 14:《关于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九、议案 15:《关于为天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十、议案 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二十一、议案 17:《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议案 1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十三、议案 1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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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东电力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
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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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东电力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宣布会议议程;
三、独立董事宣读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事项: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为天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7、《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1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议案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4
九、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大会决议;
十二、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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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东电力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关于为天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7、《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1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
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1、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2、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4、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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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有 19 项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
处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
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
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
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2018 年 5 月 18 日




                                      7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2017 年 10 月,我们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7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为保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分别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电话沟
通、会晤及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青: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湖北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广
西中立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广西浩达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薛有冰: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陶雄华: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我们作为桂东电力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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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青      11               11        6            0        0   否           2
薛有冰    11               11        6            0        0   否           2
陶雄华    11               11        6            0        0   否           2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格按照程
序审慎决策,并全部通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历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
    1、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7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进行增资、与陕西常兴电力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控股子
公司桂能电力将持有的旅实集团 21.79%股权转让给兴贺旅游、子公司上程电力恢复建设
上程水电站工程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7 年共召开 3 次会议,对与河南博元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售电公司、
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收购西点电力设计公司 51%股权、收购超超新材 10%股权并认
购其定向增发股份、受让桂能电力 4.31%股权、子公司永盛公司转让博材公司债权等重
大事项和战略规划进行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2、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7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
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收购超超新材 10%股权并认购其定向增发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工作、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进行讨
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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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7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
司经营班子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4、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7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
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7 年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七届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秘书。
    (四)现场检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我们在 2016 年度报告
编制期间到公司现场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年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了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我
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
解,并走访相关的子公司,约谈相关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公司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给予大
力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会议资料给我们,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在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
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2、我们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拟
收购超超新材 10%股权并认购其定向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10
意见:
    公司拟收购超超新材 10%股权并认购其定向增发股份,交易条件符合一般商业惯例,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收购超超新材 10%
股权并认购其定向增发股份,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度,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 亿元。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任何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
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2017 年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敏为公司总裁,聘任曹晓阳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温业雄、罗
贤洪、李均毅、陆兵为公司副总裁,李均毅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陆
培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营班子任期届
满。
    2、薪酬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 2017 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业绩预
减公告》,公司发布的上述业绩预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2017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6 届 3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
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6 届 3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我们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
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修订。本年度公司未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
件进行修改。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2017 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执行: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以 2016 年期末总股本 82,77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8 元(含税)。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和完善“桂
东电力管理层激励计划”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承诺以下事项:
    1.如未来三年内(2014 年度—2016 年度),桂东电力达到以下条件:1)2016 年最后
二十个交易日桂东电力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每股平均交易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
2)2014—2016 年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3)2014—2016 年三年平均扣除非经
                                        12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20%;如桂东电力未来
三年内(2014 年度-2016 年度)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则次年(2017 年)可以启动桂东电
力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如无法达到上述所有条件,则本承诺到期自动失效。上述
指标的计算,应当采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
    2.具体管理层股权激励办法由桂东电力董事会制定后,按规定报批准后执行。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满足上述承诺条件情况如下:
    1)2016 年最后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每股平均交易价格为 10.58 元,高于
每股净资产,符合承诺条件。2)公司 2014—2016 年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6.83%,低
于 10%,不符合承诺条件。3)公司 2014—2016 年三年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219,358,117.59 元,低于 12000 万元,不符合承诺条件。
    本次承诺事项因无法达到所有条件,到期自动失效。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
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
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
和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下属
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发挥了各自应有
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7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13
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
策的重要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董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
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我们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
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
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请各位股东提出意见或建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14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一

                   桂东电力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 5-00100 号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

字。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均摘自大信审字【2018】第

5-00100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年报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公司的网站也已全文登载,

敬请查阅,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15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二

                 桂东电力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秦敏
各位股东: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我就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回顾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公司管理层克服各种困难,不断适应

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改革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了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1.抓好安全发供电和开拓售电市场,巩固电力主营业务。发电方面,报告期公司水

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偏少(属正常年份,前几年属超设计丰水情况),公司强化电力安全

稳定运行管理,科学调度,积极抢发、多发,2017 年度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7.64

亿千瓦时(含小水电),比上年减少 22.48%。其中下属合面狮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3.28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33.72%;控股 93%的桂能电力昭平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3.26 亿千瓦

时,同比减少 16.31%;控股 85.12%的桂海电力下福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2.21 亿千瓦时,

同比减少 14.68%;控股 76%的桂江电力巴江口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4.74 亿千瓦时,同比

减少 13.35%;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京南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2.89 亿千瓦时,同比减

少 22.23%。售电方面,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公司的供电负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在抓好成本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增强服务质量、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等

方式做好购售电业务。2017 年,公司全年实现财务售电量 37.83 亿千瓦时,比上年减少

6.28%。

    2.推进电力项目建设,夯实主业发展基础。2017 年,公司相继开工建设 110 千伏江

口开关站至天堂变线路工程、220 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220 千伏立头等输变电工程,

并根据国家增量配网投资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

向外参与布局增量配网电力业务调研与投资;延伸电力产业链,收购西点电力设计公司;

盘活资产,复工大田水电站,发展壮大电力主业。

                                       16
    3.积极推进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强化参股企业闽商石业、超超新材、广西建筑

产业化公司等新型建材产业业务推进和建设,超超新材第一条生产线已开始批量生产并

实现销售收入,第二条生产线已试产,其他业务正按计划推进。

    4.稳步开展成品油贸易业务。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稳妥开展石化贸易业务,积极拓

展华南、西南、山东等外地市场,通过自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建设加油站和石化仓储

项目,进一步拓展成品油终端零售,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大幅增长。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7.64 亿千瓦时(含小水电),同比减少 22.48%;

完成财务售电量 37.83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6.2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024,483.50 万

元,同比增长 96.54%,其中电力销售收入 155,026.48 万元,同比减少 1.56%,全资子

公司永盛公司营业收入 841,359.47 万元,同比增长 141.23%。全年合并实现营业利润

12,743.67 万元,同比减少 11.15% ;实现净利润 6,344.05 万元,同比减少 69.70%;每

股收益 0.0766 元,同比减少 69.72%;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11%。

   (三)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自发电量大幅减少,成本较高的外购电量同比增加,用电负荷结构中低电价电量占

比较大,发、售电利润减少,导致公司 2017 年度电力业务日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比减

少;报告期内公司减持国海证券股票获得约 1.78 亿元投资收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四)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公司拟定 2017 年的经营计划为:计划发电量 16.05 亿千瓦时,实际完成 17.64 亿千

瓦时,计划售电量 32.20 亿千瓦时,实际完成 37.83 亿千瓦时,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59.27

亿元,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102.45 亿元(其中电力业务收入 155,026.48 万元,永盛公司

贸易业务收入 841,359.47 万元),计划实现营业成本 54.33 亿元,实际完成营业成本

96.26 亿元,计划期间费用 6.01 亿元,实际完成期间费用 6.14 亿元,计划实现净利润

-1.16 亿元(不含投资收益),实际实现净利润 0.63 亿元(含投资收益)。

    二、对外投资情况

    1、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 5,151 万元与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17
投资设立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河南桂东公司 51%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已实际出资 2,000 万元,占实缴资本的 95.24%,河南桂东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2)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 14,280 万元收购自然人仲应贵持有的四川省西点

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51%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西点电力设计公司 51%股权。

2017 年 10 月,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由原

股东根据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认缴,公司依据持股比例出资 1,632 万元对西点电力设计

公司进行增资。截止本报告期末,增资尚未完成。

   (3)报告期内,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 1,241.88 万元收购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10%股权(1000 万股),同时拟以 1.3 元/股的价格认购超超新材定向增发股份 1000

万股,认购金额人民币 1,30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出资 1,241.88 万元,

股权收购事宜已完成,股权认购事宜尚未完成。

   (4)报告期内,公司自筹资金 1,000 万元完成对天祥公司的出资。

   (5)2016 年 12 月,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 555.56 万元对陕西上新配售电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

   (6)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 1,040 万元与陕西常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陕西桂兴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陕西桂兴公司 52%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

尚未出资,陕西桂兴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7)2016 年 11 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 亿元收购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

司 16.67%股权,并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2 亿元单独全额认缴闽商石业新增 7,896,296.30

元注册资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出资 1 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

完成,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事宜已完成。

   (8)2015 年 9 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2,000 万元参股设立重庆云联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现为“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40%。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出资 300 万元,已累计出资 600 万元,占实缴资本 47.06%。

    2、重大非股权投资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投资 294,452 万元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

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210,380.28 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祥投资公司投资 63,438.85 万元建设电力调度中心项目(桂

                                       18
东广场),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15,751.42 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投资 15,247.62 万元建设石化仓储项目,截止本报告

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3,432.00 万元。

   (4)公司投资 11,748.24 万元建设江口开关站至天堂变电站 11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7,813.33 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投资约 17,900 万元代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信

都火车站现代物流园一期工程,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7,216.91 万元。

   (6)公司投资 6,252.30 万元建设 110 千伏石梯输变电工程,截止本报告期末,该

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6,197.71 万元。

   (7)公司投资 24,856 万元建设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220 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截

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17,848.20 万元。

   (8)公司投资 18,859.53 万元建设 220 千伏扶隆输变电工程,截止本报告期末,该

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12,811.84 万元。

   (9)公司投资 14,518.22 万元建设 220 千伏立头输变电工程,截止本报告期末,该

项目正在筹建中,前期工作已累计投入金额 3,195.61 万元。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投资约 5.17 亿元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

间铁路专用线,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38,988.35 万元。

   (11)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约 11,000 万元进行电厂、电网技术改造,截止本报告期

末,已累计投入金额 4,041.34 万元。

   (12)公司子公司上程电力投资 126,650 万元建设上程水电站工程,截止本报告期

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已累计投入金额 23,197.45 万元。

     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有 17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别是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解散)、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贺州市华

彩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售电有限公

                                      19
司、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桂东电力有限公司、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四

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陕西桂兴电力有限公司 。

    (1)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汉忠,主

营业务为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水电站、火电厂、输变电工程等,主体资产为昭平水

电厂(装机容量 6.3 万千瓦),公司持有 93%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能公司

总资产 42,336.93 万元,净资产 28,354.23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57.06 万元,

营业利润 2,731.27 万元,净利润 2,337.41 万元(比上年同期 2,724.95 万元减少 14.22%)。

    目前桂能电力有 1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

    1)广西金德庄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建林,主营业务

为酒类生产、销售等,报告期内桂能电力持有其 71.43%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总资产 798.15 万元,净资产-788.65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04 万元,

土地出售收益 597.72 万元,净利润 140.40 万元(上年同期-438.75 万元)。

    2)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宗全,

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的投融资等,报告期内桂能电力持有其 21.79%股权。2017 年 12 月,

桂能电力已转让其持有的旅游实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桂能电力不再持有旅游实

业公司股权。

    (2)平乐桂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法定代表人罗贤洪,主营业

务为水力发电、水电资源开发等,主体资产为巴江口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9 万千瓦),

公司持有 76%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江电力总资产 73,869.77 万元,净资产

38,466.33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831.88 万元,营业利润 4,745.52 万元,净

利润 3,988.02 万元(比上年同期 5,265.42 万元减少 24.26%)。

    (3)昭平桂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2 亿元,法定代表人温业雄,主营

业务为水力发电、水电资源开发等,主体资产为下福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4.95 万千瓦),

公司持有 85.12%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海电力总资产 40,887.25 万元,净

资产 24,506.11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11.57 万元,营业利润 2,672.15 万元,

净利润 2,279.49 万元(比上年同期 2,799.76 万元减少 18.58%)。

    (4)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 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小伟,主营业

务为水电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持有 96.954%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20
日,上程电力总资产 25,880.16 万元,净资产 10,919.03 万元,该公司投资建设的上程

一期大田水电站将恢复建设。上程电力下属两个小水电站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7.91

万元,营业利润-749.78 万元,净利润-749.82 万元(上年同期-421.71 万元)。

    (5)广西贺州市民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685.38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

晓阳,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电力开发,公司持有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民丰实业总资产 13,232.40 万元,净资产 10,740.34 万元,目前控股 4 家公司,管理已

建成投产的小水电装机容量 2.095 万千瓦(其中民丰实业权益部分 1.32 万千瓦),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77.93 万元,营业利润 1,048.42 万元,净利润 806.45 万元(比上年

同期 1,811.45 万元减少 55.48%)。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解散全资子公司民丰公司的议案》,同意解散民丰公司,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由公司直接

持有。

    目前民丰实业控股的 4 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1)湖南省江永县永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66.50 万元,法定代表

人黄剑华,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电力开发等,主体资产为小古源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0.40 万千瓦),民丰实业持有其 66.97%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198.60 万元,净资产 2,165.69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0.96 万元,净利润 168.09

万元(比上年同期 324.49 万元减少 48.20%)。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解散全资子公司民丰公司的议案》,民丰公司解散后,永丰公司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2)广西昭平县森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剑华,

主营业务为供发电及水电开发,主体资产为森聪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0.375 万千瓦),

民丰实业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294.64 万元,净

资产 867.20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0.24 万元,净利润 63.68 万元(比上年同期

202 万元减少 68.48%)。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解散全资子

公司民丰公司的议案》,民丰公司解散后,森聪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江华流车源水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剑华,主营业

务为发电类,主体资产为流车源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1 万千瓦),民丰实业持有其 51%

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707.09 万元,净资产 3,327.04 万元,

                                        21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5.95 万元,净利润 320.99 万元(比上年同期 815.14 万元减少

60.62%)。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解散全资子公司民丰公司

的议案》,民丰公司解散后,流车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根据流车源公

司股东决议,流车源公司拟进行分立,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

    4)贺州市裕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剑华,主

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及水电开发、电力供应,主体资产为云滕渡水电厂(装机容量为 0.32

万千瓦),民丰实业持有其 81.74%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713.14

万元,净资产 1,696.8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8.47 万元,净利润 105.18 万元(比

上年同期 158.2 万元减少 33.51%)。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解散全资子公司民丰公司的议案》,民丰公司解散后,裕丰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6)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主营

业务为汽油、柴油、煤炭等贸易业务,公司持有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永盛公司总资产 160,592.30 万元,净资产 16,623.10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41,359.47 万元,净利润 1,570.55 万元。报告期内,永盛公司控股子公司 3 家,参股

公司 1 家,分别为:

    1)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利聪,主营业务为

煤炭、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矿石、石灰、煤渣粉、机电产品等的销售等,永盛公司

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261.03 万元,净资产

5,061.04 万元,净利润 148.72 万元。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持有的桂盛能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桂盛公司将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桂盛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家:

    云南桂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利聪,主营业务为

加油、加气站建设与经营等,桂盛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 132.56 万元,净资产 132.56 万元,净利润-67.44 万元。桂盛公司已出资 102

万元,为减少管理层级,桂盛公司拟退出该公司投资(注销云南桂润石化公司)。

    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魏然,主营业务

                                         22
为成品油(汽油)零售,成品油(柴油)零售,加油站经营,石油制品批发等,桂盛公

司持有其 51%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东桂胜公司总资产 66.65 万元,净资产

65.9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利润-36.04 万元,净利润-36.04 万元。2018 年 3 月,公

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桂盛能源公司持有的广东桂胜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广东桂胜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德庆县悦城星海油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卢琪,主营

业务为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机油、食品、烟草制品、日用百货,永盛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德庆星海油站公司总资产 827.26 万元,净资产 762.42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5.27 万元,营业利润-30.90 万元,净利润-30.93 万元。

2018 年 3 月,公司 7 届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持有的德庆

星海油站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德庆星海油站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贺州市永盛光明石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116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国金,主

营业务为润滑油、日用百货、食品饮料、汽车养护品的零售;汽车维修、保养、洗车服

务,永盛公司持有其 51%股权。2017 年 10 月,经永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公司已

注销。

    (7)贺州市华彩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谭

震波,主营业务为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等,公司持有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华彩公司总资产 287.63 万元,净资产 239.64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95.19 万元,

营业利润 29.13 万元,净利润 19.73 万元(上年同期 37.26 万元)。

    (8)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8,425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少华,

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趸购、直供、电力零售,公共供水,电力投资开发等,公司持有

56.03%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源公司总资产 99,560.98 万元,净资产 38,687.55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434.32 万元,营业利润 350.98 万元,净利润 481.48

万元(上年同期 451.1 万元)。

    (9)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 亿元,法定代表人秦敏,主营

业务为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化工产品销售,公司持有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旭公司总资产 273,469.84 万元,净资产 34,722.18 万元,营业利润-4,246.79

万元,净利润-4,403.26 万元,报告期工程未完工,无收入。

                                         23
    (10)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主营业务

为对市政工程、能源产业、旅游业、食品业、自来水业、房地产业的投资等,公司持有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祥公司总资产 16,799.77 万元,净资产 8,828.33

万元,营业利润-163.30 万元,净利润-163.32 万元。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电力调度中

心项目(桂东广场)建设工作。

    (11)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才辉,主营业

务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发电厂等,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梧州桂江公司总资产 36,887.83 万元,净资产 20,152.43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05.54 万元,营业利润 3,235.79 万元,净利润 2,780.26 万元(比上年同期 4,219.61

万元减少 34.11%)。

    (12)广西桂东电力售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80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晓阳,

主营业务为电力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公司持有

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209.39 万元,净资产 5,180.97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82.84 万元,净利润 145.56 万元(上年同期-64.58 万元)。

    (13)广西正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均毅,主

营业务为对能源、贸易、环保业、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业和农业的投资及

管理等,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2,941.98 万

元,净资产 5,512.21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319.86 万元,净利润 720.71 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长 100%)。

    (14)广东桂东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204.08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晓阳,主

营业务为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等,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 10,266.40 万元,净资产 10,255.5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73 万元,

净利润 49.0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

    (15)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晓阳,主营

业务为售电服务、供电服务等,公司持有其 51%股权,该公司为报告期内成立的新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985.36 万元,净资产 1,985.31 万元,净利

润-114.69 万元,本报告期因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无收入。

    (16)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晓阳,

                                        24
主营业务为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监理等,公

司持有其 51%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1,040.85 万元,净资产

14,813.88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74.29 万元,净利润 3,530.97 万元。

    目前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有 2 家全资子公司:

    1)林芝西点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仲应贵,

主营业务为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等,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83.78 万元,净资产 1583.78 万元,净利润-14.60 万

元,2017 年无收入。

    2)西点电力设计(香港)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71

万元,净资产 0.36 万元,净利润-0.49 万元,2017 年无收入。

    (17)陕西桂兴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晓阳,主营业

务为电力设施运营管理;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公司持有其 52%股权。该公司为报告

期内成立的新公司,目前公司已认缴出资。报告期内桂兴电力尚未出资,未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参股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参股公司 14 家,分别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武夷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上新配售电有限公司、

贺州市世纪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公司

收到国海证券分红款 24,873,133.70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24.80%。除国海证

券外,来源于其他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均未达到 10%。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21,554.20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春梅,主

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数量为 213,953,337

股(含永盛公司持有部分),占国海证券总股本 5.075%,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

国海证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国海证券总资产

6,601,535.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75,577.48 万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收入 266,149.18 万元,营业利润 57,153.9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5
润 37,523.86 万元。

    2017 年 6 月,公司收到国海证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款 24,873,133.70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24.85%。

    (2)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能,经营范围为吸

收公众存款等。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桂林银行 5,005 万股股份,占其总

股本的 1.67%。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桂林银行现金分红款 546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5.45%。

    (3)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华

昌,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等。截止

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广和小贷 2,500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19.84%。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柳州广和小贷总资产 16,755.31 万元,净资产 14,195.46 万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171.03 万元,营业利润-477.54 万元,净利润-480.02 万元,公司按权益

法计投资收益-95.12 万元。

    (4)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继华,经

营范围为新型房屋建筑新型材料研发、生产等。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超超新材

3,000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30%。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超超新材总资产 25,791.97

万元,净资产 7,273.74 万元,由于其新型建筑材料第一条生产线刚投产,处于试产阶

段,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3.58 万元,营业利润-1,540.16 万元,净利润-1,518.91

万元,公司按权益法计投资收益-412.77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收购超超新材股份

事宜已完成,认购其增发股份事宜尚未完成。

    (5)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310 万元,法定代表人苏尔田,

经营范围为珠光颜料、涂料及云母及其相关制品、原材料、半成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生产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七色珠光 1,000 万股股

份,占其总股本的 12.03%。七色珠光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七色珠光总资产 48,789.62 万元,净资产 22,324.86 万元,2017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18,875.26 万元,营业利润 2,819.06 万元,净利润 2,803.94 万元。

    (6) 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经营

范围为电力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研发等。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出资占重庆同远实

                                         26
缴资本的 47.06%。重庆同远总资产 352.08 万元,净资产 327.96 万元,由于处于建设期,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210.49 万元,营业利润-512.81 万元,净利润-512.81 万元,公司

按权益法计投资收益-193.87 万元。

    (7)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经营

范围为汽车改装、农用车、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制造及销售等。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持有武夷汽车 5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武夷汽车总资产 57,691.77 万元,

净资产 26,756.79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226.21 万元,营业利润-2,725.11 万

元,净利润-2,189.40 万元,公司按权益法计持股期间投资收益-1,094.70 万元。

    (8)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学忠,

经营范围为软件产品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纤、光缆制造等。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世纪之光 12.37%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世纪之光

总资产 45,739.55 万元,净资产 25,474.14 万元,由于处于建设期,实现营业收入 287.54

万元,营业利润-3,022.31 万元,净利润-3,022.38 万元,公司按权益法计持股期间投

资收益-483.18 万元。

    (9)江苏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63.5 万元,法定代表人

史莹,经营范围为风能、太阳能技术的利用及研究;齿轮箱故障分析及相关设备的研发

与制造等。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科雷斯普 200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10.73%。

科雷斯普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其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年报。

    (10)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仕贤,

经营范围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截止本报

告期末,公司拟持有广西建筑产业化公司 20%的股权,该公司已成立,装配式建筑业务

处于筹建期,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成出资。

    (11)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158.52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敏,

经营范围为石材项目投资,市场建设开发等。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闽商石业 37.50%

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闽商石业总资产 37,426.50 万元,净资产 31,475.56

万元,由于处于建设期,实现营业收入 386.77 万元,营业利润-2,982.97 万元,净利润

-2,973.77 万元,公司按权益法计持股期间投资收益-899.58 万元。

                                        27
    (12)陕西上新配售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555.56 万元,法定代表人伍雪锋,

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陕西配售

电公司 10%股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陕西上新公司总资产 5,523.90 万元,净资

产 5,523.90 万元,由于处于筹建期,营业利润-0.27 万元,净利润 -17.00 万元,公司

按权益法计持股期间投资收益 -3.17 万元。

    (13)广西贺州市世纪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

松桓,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电力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化技

术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公司拟持有世纪之光信息技术公司 40%股权,截止本报告

期末公司尚未完成出资。

    (14)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文建,

经营范围为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公司拟持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

司 3.33%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成出资。

    4、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较大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分析:

   (1)控股子公司上程电力、民丰实业公司、梧州桂江公司经营业绩减少,主要是年

度来水同比减少,发电量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经营业绩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永盛公司收到债

权转让收益,本期无。

   (3)全资子公司正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主要是本期扩大贸易规模所致。

   (4)参股子公司武夷汽车经营业绩减少,主要是全国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出现下滑,

工程机械产品销售毛利下降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变动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设立河南桂东电力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并增资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三、重大资产及股权出售情况

    1、报 告期 内,公 司 全资子 公司 永盛公 司 将对广 州博 材燃料 有 限公司 的债权

64,805,014 元无偿转让给贺州市广元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已对上述债权形成的应收

账款 64,805,014 元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交易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当年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桂能电力将持有的旅游实业公司 21.79%股权转让给

                                        28
贺州市兴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19,757.76 万元。本次股权转

让实际所得款项与相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为 789.73 万元,由公司作

确认处置损益处理。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国海证券股票 5,000 万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1.186%,公司获得收益 17,827.5 万元,该收益计入公司损益,

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8】第

5-00100 号),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612,598.42 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 272,342,244.95 元,减去 2017 年已分配 2016 年现金红利 66,222,000 元,2017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16,571,583.53 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16,571,583.53 元以 2017 年期末总股

本 82,77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5 元(含税),合计派现

20,694,375.00 元,剩余 195,877,208.53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电力行业

    广西地处中国-东盟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圈、西部大开发

战略区域,是“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是国家和西南地区能源、原材料、

外贸物资等的重要集散中枢之一。“一带一路”规划给予了广西重要的战略定位,也为

广西区域内的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7-2018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7 年全

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6.6%,增速同比提高 1.6 个百分点,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但区

域间供需形势差异较大,呈现华北区域偏紧,华中区域基本平衡,华东和南方区域平衡

有余,东北和西北区域富余较多的态势。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

势、大气污染治理、电能替代等各方面因素,预计 2018 年电力消费仍将延续 2017 年的




                                         29
平稳较快增长水平,预计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

力供需偏紧,全社会用电量增长 5.5%左右。

    在国家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推动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的

大背景下,互联网+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创新型产业蓬勃兴起。售电侧改革作为推动

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自启动以来,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

有效竞争的中长期交易格局基本形成。2017 年,全国市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超过千亿元,

电力体制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随着国家经济逐步由工业向第三产业转型,未来我国电力建设投资的重心将逐步由

主干网向智能化、配电侧、售电侧转移,电力市场交易化规模将继续扩大。

    2、油品贸易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十三五”全球石油供

应持续宽松、油价维持低位、需求稳定增长、消费重心东移。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长期向

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十三五”时期石油需求仍将稳步增长,但增速进一步放缓,石

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保持基本稳定。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中高速发展和居民生活

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石化行业相关产品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得到释放。

    (二)公司发展战略

    当前贺州市正处于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推动大创

新、实施大开放、培育大物流、发展大旅游、构建大健康“五大新引擎”为抓手,努力

加快实现发展新定位,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随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建设、

粤桂黔等高铁经济带的带动,贺州市作为粤桂湘的交通枢纽区位愈发重要;自治区及贺

州市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供给侧改革、“多规合

一”试点改革,为公司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机遇。

    公司重点以发供电为主,成品油业务、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业务协同发展;积极

争取开拓增量配售电业务并取得新业绩;努力打造新型建筑新材料业务,使之成为公司

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1、电源电网发展方面。一是积极寻找优质水电项目;二是做好在建项目相关工作;

三是通过收购、重组、共同建设等方式拓展公司电网覆盖范围;四是加大硬件方面投入,

提高装备自动化程度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30
    2、能源贸易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永盛公司成品油特许经营牌照资质,稳妥开展石

化贸易业务,并在省内(外)建设自有、合资加油加气站及石化仓储项目,建立自主品

牌和加盟加油站,构建稳定的终端销售网络。

    3、配售电业务发展方面。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交易,积极参与当地和周边增量配网

业务,拓展广东、陕西等外省(市)的配售电市场,不断拓展电力业务。

    4、积极支持参股的超超新材、闽商石业等开展业务,努力打造新型建筑新材料业

务,使之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5、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满足未来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发展要求。

    (三)经营计划

    公司拟定 2018 年的经营计划为:根据公司水电厂流域天气和水情预测,预计 2018

年度公司目前主要水电厂的发电量略少于 2017 年发电量;计划财务售电量 39.95 亿千

瓦时,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15.07 亿元(其中电力业务收入 17.22 亿元,贸易业务收入

95 亿元),计划实现营业成本 107.97 亿元,计划期间费用 7.57 亿元,计划日常经营净

利润-1.50 亿元(由于投资收益不确定,因此利润计划不含投资收益)。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在拟定新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以及对未来发展筹划依据的假设条件

是: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将不会有重大调整和改变;国

民经济平稳发展的大环境不会有大的改动;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环境不会有重大改变,不

会发生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

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等。

    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有:

    1、经营风险

    公司电力业务主要是水力发电,电源结构单一,受天气变化和来水等自然因素影响

较大,降雨量不足或来水不均将会对公司水电站的发电量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发电量减

少或不足则需增加成本较高的外购电量,增加公司购电成本,减少利润。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掌握水情变化,利用自身电网优势,做好电网的水资源和电

力调度工作,充分发挥水能效益、用足低成本电,减少成本开支。缺电需要外购电转供

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和降低成本,确保公司效益不受大的影响。同时,积极开拓市场,

                                      31
采取灵活的手段做好经济调度和负荷优化工作,实现效益最大化。

    2、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电力交易改革的持续推进,售电量、电价等经

营指标不确定性上升,发电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当地企业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做

好电力市场研究工作。利用与周边电网联网的地理优势,增强公司的发供电能力,充分

发挥自身的技术、管理优势,利用多年形成的成熟的供电网络,稳定现有用户,增加供

电量,提高竞争力。参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不断发展用电客户。积极布局省外售电市

场,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增量配售电业务。

    3、相关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以前遗留部分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履约

或资金回收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全力妥善解决永盛公司的历史遗留债权债务问题,加大对相关应

收款项的追讨力度,尽全力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把控财务和资金风险。

    4、市场和电价政策调整风险

    一方面,电力企业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高,经济下行周

期将直接引起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的减少,将影响到公司包括售电量在内的经

营指标;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广西及本区域政府对电价政策的调整,均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追踪宏观经济发展动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

分析经济周期和电价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并针对相关变化,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

略。通过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加大市场营销管理力度,积极调整负荷结构,大力发展稳

定高附加值的用户,并充分利用电网结构、管理、成本优势,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提高电网供电保障能力,确保电力业务不受大的影响。

    5、投资风险

    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经济周期、行业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外部条

件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对外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

                                      32
公司目前在建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因“未纳入规划建设”列入停建项目名

单,如果未来无法恢复建设,将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全面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对外投资能够

给公司带来良好效益。针对动力车间项目,公司及桂旭能源公司高度重视,一直积极与

各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请示支持动力车间纳入规划建设,同时公司将积

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有效落实相关通知意见,积极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纳入规

划所需的申请文件并研究后续建设问题。

    2018 年度,除以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外,目前预计暂无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风险。

    新的一年,在股东和监事的支持和监督下,公司董事会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33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三

                        桂东电力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主席       覃业刚


各位股东:

    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我就 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向大家汇报,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并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
                召开会议的次数                                          8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以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5 名,实到会监事
                                                   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
                                                   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及审核意见、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度利润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公
                                                   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 5 名,实到会监事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 2017 年度日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董事履
                                                   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拟收购超
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      超新材 10%股权并认购其定向增发股份暨关
参加表决监事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通   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表决监事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员、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

                                             34
                                                   承诺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摘要及审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
                                                   意见。
参加表决监事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加表决监事 4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召集人)。
决监事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监事 5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

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


                                              35
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的土地、办公场所、门面租赁等方面的

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

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36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四



      桂东电力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已编制完毕,现提交给各位股东,请

予审议。

                        第一部分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7 年度主要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7.64 亿千瓦时(含小水电),比上年减少 22.48%,

完成年度计划发电量 16.05 亿千瓦时的 109.91%;公司实现财务售电量 37.83 亿千瓦时,

比上年同期 40.36 亿千瓦时减少 6.28%,完成年度计划售电量 32.20 亿千瓦时的 117.48%;

实现营业收入 102.45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52.13 亿元增加 96.54%,完成年度计划收入

59.27 亿元的 172.85%;营业成本 96.26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45.83 亿元增加 110.04%,

完成年度计划营业成本的 177.18%;期间费用实际开支 6.14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4.76

亿元增加 28.99%,完成年度计划期间费用的 102.16%;净利润 0.63 亿元,比上年同期

的 2.09 亿元减少 69.86%;每股收益 0.0766 元,比上年同期的 0.2530 减少 69.72%。具

体各指标见下表:

                        2017 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营业收入                                        134,689.53       1,024,483.50
   减:营业成本                                      122,083.35         962,642.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6.89           2,736.73
       销售费用                                            12.75         12,102.11
       管理费用                                        5,467.00          16,444.64
       财务费用                                       24,305.69          32,850.08
       资产减值损失                                    1,892.14           4,532.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67              12.2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823.50          18,779.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182.39          -3,255.87

                                          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8.23
      其他收益                                            76.54              178.4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05.43           12,743.67
  加:营业外收入                                         105.04            1,359.66
  减:营业外支出                                         159.04              705.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51.42           13,398.26
  减:所得税费用                                         190.16            3,387.9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61.26           10,01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344.05
    少数股东损益                                                           3,666.31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6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66

    二、2017 年主要财务状况

    2017 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27.54 亿元,比上年期末的 110.05 亿元增加 15.89%;

净资产 20.39 亿元,比上年期末的 26.63 亿元减少 23.44%;负债 102.34 亿元,比上年

期末的 79.57 亿元增长 28.62%。

    2017 年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 0.77,比 2016 年的 1.30 下降 0.53;速动比率为 0.58,

比 2016 年的 1.05 下降 0.47;资产负债率为 80.24%,比 2016 年的 72.30%上升 7.94 个

百分点。

    三、2017 年度发供电设备大修技改情况

    2017 年度发供电设备等大修技改计划安排资金 11,952.00 万元(含控股子公司),

实际开支 4,041.34 万元。

                   第二部分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编制 2018 年度

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一、2018 年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不含母公司投资收益)

    全资及控股主要水电厂 2018 年预计发电量略少于 2017 年发电量;计划财务售电量

39.95 亿千瓦时,比 2017 年的 37.83 亿千瓦时增加 5.60%;计划营业收入 115.07 亿元

(其中电力主营业务收入 17.22 亿元、永盛公司贸易收入 95 亿元),比 2017 年 102.45

亿元增加 12.32%;营业成本 107.97 亿元,比 2017 年的 96.26 亿元增加 12.16%;期间

                                           38
  费用 7.57 亿元,比 2017 年的 6.15 亿元增加 23.09%;计划日常经营净利润-1.50 亿元

  (日常经营数据,不含母公司投资收益)。由于不确定因素,上述经营计划仅为公司日

  常电力及其他经营业务计划数,净利润数据不包含母公司投资收益。

       预计 2018 年公司日常电力及其他经营业务经营业绩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1、预计公司售电毛利同比减少 0.30 亿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

  通知》(桂政发【2018】18 号)文件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相关规定,预计 2018 年公司

  (含桂源公司)售电毛利将减少 0.30 亿元左右。

       2、贸易部分利润同比增加 0.35 亿元

       预计 2018 年广西永盛公司贸易收入 95.00 亿元,较 2017 年 84.14 亿元增加 10.86

  亿元;净利润 0.50 亿元,比上年净利润 0.15 亿元增加 0.35 亿元。

       3、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1.21 亿元

       预计 2018 年合并报表财务费用为 4.49 亿元,同比增加 1.21 亿元。

       具体计划指标如下表:

                              2018 年度利润指标计划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一、营业收入                                                 143,271.33         1,150,695.88
     减: 营业成本                                           130,292.56         1,079,714.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4.36             2,498.75
          销售费用                                               12.75             13,195.28
          管理费用                                             5,678.77            17,610.94
          财务费用                                            30,502.45            44,934.99
          资产减值损失                                                              1,474.7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6.85                 468.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302.70            -8,264.25
  加:营业外收入                                                                        400.07
  减:营业外支出                                                                         40.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302.70            -7,904.51
  减:所得税费用                                                                    4,036.2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02.70           -11,940.80

                                             3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989.68
        少数股东损益                                                        3,048.88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1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11

       二、2018 年资金计划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业务持续赢利的能力,预

  计 2018 年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工程及日常资金周转、到期还贷等新增资金总需求约

  为 80 亿元左右。公司将根据自身及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渠道的资金筹

  措计划,积极运用资本经营手段,保证资金供应,不断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2、2018 年公司及各子公司大修技改计划安排资金约 7,900 万元。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0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五

                   桂东电力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8】第

5-00100 号),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612,598.42 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

配利润 272,342,244.95 元,减去 2017 年已分配 2016 年现金红利 66,222,000 元,2017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16,571,583.53 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16,571,583.53 元以 2017 年期末总股

本 82,77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25 元(含税),合计派现

20,694,375.00 元,剩余 195,877,208.53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

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1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每年聘任一次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

司 2017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工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从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

的差旅费),如发生除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

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

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2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每年聘任一次为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

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工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从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3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相应修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加粗显示)如下:

     一、修订及新增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条                                        条
                 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目                                        目

第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的要

一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一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条      度,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国共产党党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 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二   政函[1998]114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二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44
条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条       “公司”)。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8 年          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

     12 月 4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          政函[1998]114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营业执照号 4500001000166。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8 年

                                               12 月 4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711427393C。

第   公司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第         公司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五   平安西路 12 号,邮政编码:542800 。 五    平安西路 12 号,邮政编码:542899 。

条                                        条

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十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十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新                                                 第四章    党组织

增                                                 第三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45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

     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

     党组织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成员若

     干。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同

     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

     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检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

     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

     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

     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

     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46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行

                                 使职权。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组织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

                                 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

                                 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

                                 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

                                 干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董事会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

百   (一)                   一   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

零   (二)                   百   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

七                          一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章程确定的

                           47
条                                       十   范围内,按照有关程序行使下列职

                                         二   权:

                                         条         (一)

                                                    (二)

                                                    



第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 第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

一   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董事 一      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董事

百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 百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党委会、

一   (总裁)、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可 二      总经理(总裁)、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十   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十      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五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条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条   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百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百         (六)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

四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四      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

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       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

四   提起诉讼;                          九   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条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条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提起诉讼;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8
    二、引用前文条款编号更新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九十五           由于新增条款导致的条款编号变化,

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七 左列分别一一对应的:第四十六条、第五

十八条,引用的前文条款编号。            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

                                        百零三条、第一百八十三条。

    除上述条款和因新增章节、条款,有关章节、页码、编号作相应调整外,《章程》

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9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据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有

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5 亿元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2018 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桂旭能源公司的发展,根
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
度提供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
因此本次为桂旭能源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秦敏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住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 56 号上海街 C 区第 3 层 3001 号商铺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旭能源

公司总资产 273,469.84 万元,净资产 34,722.18 万元,负债总额 238,747.66 万元,资


                                       50
产负债率 87.30%,2017 年建设未完工,无营业收入。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桂旭能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

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

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51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52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



                  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向有关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永盛公

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 57,166.55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2018 年

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

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支持永盛公司的发展,根据永盛公司申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永

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

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永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因

此本次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秦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 1505 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石油化工产品购销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53
    (二)被担保人永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永盛公司

总资产 160,592.30 万元,净资产 16,623.10 万元,负债总额 143,969.20 万元,资产负

债率 89.65%,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41,359.47 万元,净利润 1,570.55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

永盛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永盛公司提供担保,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54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55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子公司桂盛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子公司桂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桂盛公

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 22,104.16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子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公司”)2018 年度拟向有
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
及销售业务,支持桂盛公司的发展,根据桂盛公司申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桂盛公司向
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
任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桂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70%,因
此本次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利聪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 8 号 1 栋 D 单元第十五层 1506 号房
    经营范围: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白油、润滑油、煤炭、焦炭、矿产品(危险
化学品除外)的销售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桂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盛公司总资产 31,261.03 万元,净资产 5,061.04 万元,

                                        56
负债总额 26,199.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83.81%,净利润 148.72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

桂盛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桂盛公司提供担保,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57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58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

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桂江电力公司”)2018

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电力业务,支持梧州

桂江电力公司的发展,根据梧州桂江电力公司申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梧州桂江电力公

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为梧州桂江

电力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任才辉

    注册资本: 9,200 万元

    住所:梧州市西堤三路 19 号 4 层 418 号商务公寓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发电厂;水电站管理、维护;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

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梧州桂江

电力公司总资产 36,887.83 万元,净资产 20,152.43 万元,负债总额 16,735.4 万元,

资产负债率 45.37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05.54 万元,净利润 2,780.26 万元。
                                       59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梧州桂江电力公司在资

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电力

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公司

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60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61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公司”)2018

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电力业务,支持西点

电力公司的发展,根据西点电力公司申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为西点电力

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02 年 0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曹晓阳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218 号 25 幢 1 楼 1 号

    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监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

    公司持股比例:51%。

    2、被担保人西点电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点电力

公司总资产 31,040.85 万元,净资产 14,813.88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74.29

万元,净利润 3,530.97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62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需

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在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需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反担保的情形下进行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

公司拓展电力业务。同时,西点电力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

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是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

保的需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的情形下进行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63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64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四


                  关于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参股公司武夷汽车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武夷汽车公司向有关
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汽车公司”)2018 年度拟向有关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武夷汽车公司的发展,根据武夷汽车公司申
请,2018 年度公司拟为武夷汽车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为武夷汽车
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武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秦敏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塔下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汽车改装、农用车、小型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制造及销售;车桥总成生
产及销售;发电机组、电线电缆、汽车配件销售等。
    公司持股比例:50%。
    2、被担保人武夷汽车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武夷汽车
公司总资产 57,691.77 万元,净资产 26,756.79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6,226.21
万元,净利润-2,189.40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65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需
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武夷汽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在股东按
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需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的情形下进行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
武夷汽车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是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超过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的需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的情形下进行担保。上述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武夷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66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67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五


                     关于为天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资子公司天祥公司经营需要,现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祥公司向有关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向大家报告,请予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祥公司”)2018 年度拟
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天祥公司的发展,根据天祥公司申请,
2018 年度公司拟为天祥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为子公司天
祥公司担保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 年 02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秦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住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 56 号上海街 C 区第 3 层 3001 号商铺
    经营范围:对市政工程、能源产业、旅游业、食品业、自来水业、房地产业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永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祥公司
总资产 16,799.77 万元,净资产 8,828.33 万元,净利润-163.32 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68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天祥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
天祥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天祥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天祥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5,500 万元,全部为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永盛公司、桂盛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5.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84,570.708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49%。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69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六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现将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事宜向大

家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
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桂东电力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 28.82 亿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18 年

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

计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

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

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

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

联交易。

    6、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

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


                                      70
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

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子公司

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
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71
 2017 年 年 度 股
东大会议案十七


                    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现将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有关事宜向大家报告,

请予审议。

    公司目前合并持有国海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

213,953,337 股(其中公司持有 198,731,337 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通过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 15,222,000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075%。根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

需求情况,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通

过合法合规方式择机出售持有的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含永盛公司持有部分),出售总额

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出售国海证券部分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同意公司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将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进行,交易方为二级市场、大

宗交易及其他投资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海证券基本情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4,215,541,972 元,法定代表人何春梅,主营

业务为证券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合并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数量为


                                      72
213,953,337 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075%,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所持国海

证券股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数量:本次公司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国海证券总股本的

5%(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部分)。

    2、出售价格及方式: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价格及方式将按照合法合

规要求执行。

    3、出售时间: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受股票二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能否按计划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公

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进展情况。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73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八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

一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秦敏、邹雄斌、朱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

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

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人              2017 年    2017 年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易类别    务等划分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万元)   额(万元)

 销售商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电力                                  150        89.86
   品                          梧州大酒店

                                               74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080         1,108.33
                                             司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405           233.18
                                           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
                                                                     15,906        19,763.15
                                         限责任公司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
                                                                       258           146.72
                                           限公司

                 土地租赁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6              0
             办公场所租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4.65            0
                   赁
   其他关
                 门面租赁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              0
   联交易
             生产及办公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
                                                                     152.55          94.34
                 场所租赁                  任公司

             支付担保费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7.29            0

                             合计                                   20,091.49      21,435.58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18 年度)

关联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人              本次预计        占同类业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上年实际发   占同类
交易    务等划分                                    金额          务比例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金额(万   业务比
类别                                              (万元)                       生的交易金额        元)         例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
                                                      90           0.04%             14.54           89.86      0.05%
                         限公司梧州大酒店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
                                                    1,430          0.71%             332.32         1,108.33     0.58%
                              有限公司
        销售电力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
                                                    18,650         9.24%            3,883.74       19,763.15    10.34%
销售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
                                                      350          0.17%             65.43           146.72      0.08%
                            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租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
                                                    154.33         50.29%              0               0           0
            赁                限公司
       生产及办公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
                                                    152.55         49.71%              0             94.34       100%
        场所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

                                                             75
                  合计            21,066.88               4,344.12   21,435.58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200340229B,

  住所贺州市建设中路 89 号 12、13 楼,法定代表人秦敏,注册资本 2.35 亿元,公司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

  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等。

       目前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14,147,9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50.03%,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该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

  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预计 2018 年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

  大约为人民币 244.33 万元。

       2、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工商注册号:91451100756526133D,住所:贺州市建设中路 89 号,法定代表人:

  黄宏彬,注册资本:1 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开发;发供电及供水工程的设备、材

  料配件的销售等。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 2018 年本

  公司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人民币 152.55 万元。

       3、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工商注册号:914511005667828816,住所:广西贺州市电子科技园天贺大道 3 号,法定

  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1 亿元,经营范围:高纯铝、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纯铝

                                              76
及铝合金板带箔等铝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正润

新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正润新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总额约为人民币 1,430 万元。

    4、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91451100735177819Y,住所:广西贺州市江北东路 39 号,法

定代表人:丁波,注册资本:1.45 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铝箔产品;电子材料

开发等。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

联人桂东电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桂东电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总额约为人民币 18,650 万元。

    5、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9 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工商注册号:91451100077122946Q,住所: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丁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铝制品的生产、销售,前述产品

以及为制造前述产品的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

套服务,高纯铝块制造技术的研究、设计和开发等。

    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

正润日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日轻高纯铝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

易总额约为人民币 35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租赁标的地址:贺州市灵峰北路 11 号;贺州市城西路 35 号,房屋面积合计

为 1,632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591.07 平方米。

                                      77
    (2)交易价格:87,391.26 元/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公司以转账方式向正润集团缴纳年租

金。

    (4)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租赁标的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 12 号作为办公场所;房屋面积为 1,723.08

㎡,土地面积为 7,152.33 ㎡。

    (2)交易价格:190,772.82 元/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公司以转账方式向正润集团缴纳年租

金。

    (4)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租赁标的地址:合面狮生活区、信都镇合面狮厂区;土地面积为 69,975.30

㎡,房屋面积为 13,189.30 ㎡。

    (2)交易价格:1,032,607.32 元/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公司以转账方式向正润集团缴纳年租

金。

    (4)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4、公司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租赁标的地址:旺甫变电站;龙圩区龙圩镇林水变电站;信都变电站,土地

面积合计 25,849.12 ㎡,房屋面积合计 427.5 ㎡。

    (2)交易价格:232,522.61 元/年。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公司以转账方式向正润集团缴纳年租

金。

    (4)协议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78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5、公司各子公司与正润集团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1)交易价格:租金合计为 889,500 元/年,由公司各子公司(实际承租方)分别

向八水公司支付,其中民丰实业 167,400 元/年、桂江电力 152,100 元/年、桂能电力

334,800 元/年、桂源公司 235,200 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半年结算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一年一签。

    (4)租赁期限:1 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6、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与正润集团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1)交易价格:年租金总额为 192,000 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支付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一年一签。

    (4)租赁期限:1 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7、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与正润集团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1)交易价格:年租金总额为 444,000 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半年结算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一年一签。

    (4)租赁期限:1 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8、公司向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

电价收取电费。

    9、公司向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

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取电费。

    10、公司向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按照协议约定的电价

收取电费。

    11、公司向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

                                      79
收取电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均为正常

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及约定的电价执行,其他关联

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正润日轻高纯铝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电力,属于基本的电力用户,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

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2、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目的为充分利用双

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

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

    3、本公司各子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场

所,目的是充分利用对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

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

时期内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

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

害交易双方的情形。本公司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2017 年度本公司

销售关联交易总额为营业收入的 1.8%,因此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80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十九


                  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 亿元

                           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17 年 4 月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8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向有关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 64.48 亿元及 1 亿元美金。2018 年,由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

次向金融机构借款。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