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10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已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根据转增结果拟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
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陆佰捌拾肆万陆
佰贰拾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
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壹亿壹仟捌佰叁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
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76,840,620 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
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0%
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
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
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18,313,116 股。
在未取得公司董事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董事局有权
通过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0%
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但不
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股票
发行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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